
无锡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

5月22日,无锡市惠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对无锡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我局于2025年5月15日对“你单位开发建设的无锡融创玉兰公馆未依法承担所售商品房相应的质量保修责任”案作出苏锡惠住建罚决[202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锡惠住建罚决[2025]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无锡市惠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801办公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锡惠住建罚决[2025]4号),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锡惠住建罚决[2025]4号)。
案件具体情况:2025年1月2日,接到惠山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无锡融创玉兰公馆建设单位涉嫌未依法承担所售商品房相应的质量保修责任的案件移送单。
经查:该项目位于无锡市惠山区融泽路,建设单位:无锡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4栋9单元201外墙渗水、6栋14单元 1701 房屋漏水。业主多次投诉,建设单位均未采取措施组织处理。当事人无锡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保修期内的质量投诉不组织处理。自接到案件线索后,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25年1月8日向当事人的注册地址邮寄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苏锡惠住建调(询)通[2025]1号),快件退回;2025年1月15日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金毅的身份证地址邮寄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苏锡惠住建调(询)通[2025]5号),快件由家人代签收:2025年1月16日向当事人的注册地址留置送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苏锡惠住建调(询)通[2025]8号),该地址是原售楼处,已搬离;2025年2月19日,我局在惠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通知无锡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接受调查(询问)的公告》,当事人均拒绝配合处理。当事人对保修期内的质量投诉不组织处理,涉嫌违法。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法承担所售商品房相应的质量保修责任,或者未按照规定将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交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处罚”的规定:未按照要求整改的,裁量幅度:处2.5万元以上3元以下罚款。结合本案情节,当事人现场实际及相关证据材料,拟对当事人处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29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