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债权债务不能抵扣的七种情形

访客 2025-09-14 10:01:48 5804
债权债务不能抵扣的七种情形包括:未经债务人同意的债权转让、超出诉讼时效的债权、存在担保瑕疵的债权、涉及虚假诉讼的债权、涉及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债权、债务人已经履行完毕的债权以及存在其他法律禁止情形的债权,这些情形下的债权债务无法相互抵扣,以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债权债务不能抵扣的情形

债权债务不能抵扣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形:某些法律明确禁止特定类型的债权债务进行抵销。例如,具有特定人身性质的债务,像抚养费、赡养费的债权,因其与特定身份关系紧密相连,不能用于抵销其他债务。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情形: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事先约定了某些债权债务不能相互抵销,那么应遵循该约定。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

3.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且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形:当双方互负债务,但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时,若未达成一致的抵销协议,不能进行抵销。比如一方的债务是交付特定的艺术品,另一方的债务是支付金钱,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能直接抵销。

4.故意侵权产生的债务: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侵权人不得主张抵销。这是为了防止侵权人通过抵销来逃避应承担的侵权责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的法律秩序。

二、债权人能提出重整方案吗

债权人通常不能直接提出重整方案。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负责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

不过,债权人虽然不能直接提出重整方案,但可以在重整程序中发挥重要作用。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表达自身诉求和意见,对债务人或管理人提出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讨论和表决。如果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不满意,可以要求债务人或管理人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

并且,债权人在重整程序启动前或过程中,也可以与债务人进行沟通协商,提出有利于双方的债务解决方案建议,促使债务人制定出更符合债权人利益的重整计划草案。

综上所述,债权人一般没有直接提出重整方案的权利,但在重整程序中有表达意见和参与决策的途径。

三、债权公示后多少天能赔偿

债权公示后多久能获得赔偿,并无统一固定天数,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为破产债权公示,要历经债权申报、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法院裁定确认等流程。一般而言,从债权公示到赔偿,可能数月甚至数年。在破产程序里,管理人需调查核实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完成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制定等工作。若破产财产简单清晰,可能较快完成分配赔偿;若存在复杂资产处置、诉讼纠纷等,时间会大幅延长。

若是其他性质的债权公示,如企业重组、清算等,时间也因具体情况而异。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既定程序,完成债权确认、资金筹集等工作后,才会进行赔偿。

所以,债权公示后赔偿时间取决于债权性质、处理程序复杂程度、相关方工作效率等多方面因素,难以明确具体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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