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未经授权将改编作品改编为网络微短剧是否构成侵权?

访客 2025-06-25 10:04:58 27923
未经授权将改编作品改编为网络微短剧可能构成侵权,改编作品需要遵守版权法律法规,获得原作品版权方的授权许可后才能进行改编和使用,未经授权擅自改编并使用他人作品,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在改编作品为网络微短剧之前,必须获得版权方的授权或许可,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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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受著作权人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著作权侵权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侵权者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关于“未经授权将改编作品改编为网络微短剧会构成侵权吗?”的相关情况,接下来就让湖北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未经授权将改编作品改编为网络微短剧会构成侵权吗?

  未经授权将改编作品改编为网络微短剧会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改编作品受到法律保护,未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和改编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擅自将改编作品进一步改编为网络微短剧,将侵犯其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权项。

  这种行为可能涉及侵犯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多个著作权权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改编作品需要取得哪些证书?

  改编作品主要需要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证书。

  在改编作品时,改编者需要尊重原作品的著作权,这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等多项权利。因此,改编者应当首先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明确授权的范围、期限以及改编的具体形式等。这一授权过程通常会以书面合同的形式进行,并在合同中详细列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获得授权后,改编者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进行改编创作,并在此过程中可能需要向著作权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或登记,但这不是取得改编作品权利的必须证书,而是出于版权保护和管理的考虑。

  完成改编后,如果改编作品需要公开发表、传播或进行商业利用,改编者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如获得相关的出版许可、播放许可等(具体根据利用改编作品的形式确定,并非改编行为直接所需),但这些并非改编行为本身直接涉及的“证书”,而是后续利用改编作品时可能需要的许可或资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以上是关于“未经授权将改编作品改编为网络微短剧会构成侵权吗?”的内容,湖北律师网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湖北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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