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价商品也能七天无理由退货?法律这样规定

特价商品可以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商品,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特定商品除外,如定制商品、鲜活易腐商品等。法律未将特价商品列入排除范围,因此特价商品原则上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政策。
部分商家在销售特价商品时,会标注“特价不退不换”的提示。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若商家未明确告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瑕疵,且特价商品属于正常促销商品,消费者仍享有退货权利。
若特价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商家不得以“特价”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若特价商品属于临期、残次品或存在瑕疵,商家需在销售时明确告知消费者。若未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仍可主张退货。
消费欺诈怎么处罚最新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商家存在消费欺诈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商家因欺诈行为需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赔偿五百元。若欺诈行为导致消费者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消费者还可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商家消费欺诈行为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信用惩戒机制的建立,旨在通过社会监督约束商家行为,提升市场诚信水平。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欺诈消费者金额达到两千元以上的,可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消费者可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权益。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欺诈行为。若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消费者可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法律责任。
导读:特价商品能否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商家经营自主权的平衡;而消费欺诈的处罚规定,则直接关系到市场秩序的维护与消费者权益的救济。下面小编将分别解析特价商品的退货政策与消费欺诈的最新处罚规定,帮助消费者与商家明确法律边界,促进公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