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访客

7岁女童学游泳被教练按水里数秒,涉嫌侵犯人身权

访客 2025-08-25 10:01:47 22557
一名7岁女童在学游泳时被教练按入水中数秒,涉嫌侵犯人身权,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关注和公众愤慨,教练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儿童保护原则,侵犯了女童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此事,呼吁对涉事教练进行严肃处理,并加强对游泳培训等机构的监管,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7岁女童学游泳被教练按水里数秒,涉嫌侵犯什么权利?

  生命健康权

  根据《民法典》第1002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与身体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

  教练将7岁儿童强行按压入水,导致呛水及呼吸困难,直接威胁其生命安全,构成对生命健康权的侵害。

  即使未造成器质性损伤,短暂窒息引发的心理应激反应仍属健康权范畴。

  人格尊严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7条明确规定,学校、培训机构等应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实施体罚或侮辱行为。

  教练在公共教学场景中采用暴力手段,不仅造成身体伤害,更通过羞辱性动作损害儿童自尊心,符合人格尊严侵权特征。

  安全保障义务违反

  游泳馆作为经营场所,负有《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教练作为场馆工作人员,其教学行为直接关联场馆责任。

  馆方未对教练资质进行审核或未制定教学规范,则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学游泳时被教练一直被丢进水里可以投诉吗?

  家长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游泳馆消费欺诈或服务违约;同时,根据《体育法》第93条,向体育主管部门举报教练无证教学或违规培训行为。

  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可同步向教育部门或妇联寻求介入。

  投诉前需收集现场视频、医疗诊断证明、心理评估报告等客观证据。

  家长拍摄的教练按压视频可直接证明侵权行为;儿童因恐惧产生的拒食、失眠等症状,需通过专业机构出具心理鉴定报告,作为精神损害赔偿依据。

  教育部门可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对违规培训机构处以警告、罚款直至吊销办学许可;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责令退还剩余课程费用并赔偿损失。

  儿童因事件产生长期心理障碍,家长还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抚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02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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