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卖员伪装身份窃取军事秘密,构成何罪?
外卖员伪装身份窃取军事秘密,其行为涉及多项罪名,主要构成犯罪可能包括间谍罪和侵犯军事机密罪,这种行为不仅危害国家安全,也违反了军事保密法规,该外卖员通过伪装身份获取军事机密信息,涉嫌间谍行为,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此事件提醒公众,任何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三人伪装外卖员钓鱼佬窃取军事秘密构成什么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其代理人任务,危害国家安全的,构成间谍罪;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的,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本案中,三人通过伪装外卖员、钓鱼爱好者等身份接近军事设施,窃取核心军事机密并转交境外势力,其行为同时触犯上述两罪。
从犯罪构成看,间谍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客观上实施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任务的行为。
本案中,三人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为核心目的,通过隐蔽手段实施犯罪,符合间谍罪的主客观要件。同时,其将窃取的军事秘密提供给境外机构,又构成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实施间谍行为危害国家安全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则根据秘密等级、危害后果等情节,量刑幅度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死刑不等。
本案中,三人因犯罪手段隐蔽、涉及核心军事领域,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最终分别被判处十七年、十三年和九年有期徒刑。
间谍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但间谍罪作为危害国家安全的重罪,其特殊性导致取保候审适用面临严格限制。
从立法逻辑看,间谍犯罪嫌疑人通常掌握重要情报,取保候审可能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表现为泄露机密、干扰证人作证或毁灭证据。
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对间谍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审查极为审慎,需综合评估其犯罪动机、手段、后果及潜在风险。
当嫌疑人曾接受间谍组织专业训练,或存在继续与境外势力联络的可能,即便符合法定取保条件,也极难通过审查。
唯一例外情形是嫌疑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项,即“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但此类情形需严格证明,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妊娠检查报告等证据,且需确保取保后不会通过其他方式危害国家安全。
间谍罪取保候审的实践案例极少,司法机关更倾向于采用羁押措施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和国家安全。